甄選偏鄉教師 須綁6年約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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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偏遠地區學校分為三級,圖為被列極度偏遠的澎湖花嶼國小。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去年十一月三讀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規定專為偏遠學校甄選的教師要綁約六年。教育部最近公告偏遠學校分級標準,依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等五大因素分為三級,包括極度偏遠、特殊偏遠及偏遠,各縣市最近就會公布各級學校名單,參加教師甄選者要密切注意。

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許麗娟特別提醒,要綁約六年的偏遠學校教師,只限公費分發及專為偏遠學校辦理甄選的教師,若參加教育部或各縣市的聯合教師甄選,即使最後填志願統一分發到偏遠學校,也和一般老師一樣綁約三年就能請調到非偏遠學校。

根據教育部公告的「偏遠地區學校分級認定標準」,分為極度偏遠、特殊偏遠、偏遠等三級,離島地區全部適用,由教育部直接公告分級名單,例如極度偏遠包括澎湖望安鄉花嶼村、連江縣東引及莒光鄉,蘭嶼、綠島、小琉球等則都是特殊偏遠學校。

許麗娟說,至於台灣本島學校,則根據交通、文化等五大因素,由教育部設計出一個計量模型公式,算出各縣市、各級學校數上限,教育部已把數字函送各縣市,教育局處本月再擬出各級學校名冊報部,教育部會盡速審核,以利各縣市為偏遠地區學校辦理下學年教師甄選。

教育部也同時公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規定上述偏遠學校教師綁約六年,是指要在同一學校服務滿六年以上,教師因非自願超額調校或裁併校,在同一校服務不到六年,其原校及新校合計年資滿六年,才能申請介聘到非偏遠學校。

條例另規定,服務六年的年資應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但育嬰或服兵役而留職停薪年資,最多採計兩年。

此外,甄選偏遠學校教師及校長除原有每月三千到九千多元不等的地域加給,應給與鼓勵久任獎金。根據教育部擬的草案,未來服務滿八年且表現優良,分三級一次發給七萬、十萬、十五萬元獎金;滿十一年再發給十一萬、十五萬、二十二萬元;即任滿十一年的極偏遠學校老師,共可領三十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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