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歐盟有關隱私的通用資料保護機制(GDPR)昨天上路,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提醒,企業可執行自主規範,國發會也有跨部會平台,協助企業接軌。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則說,金融業大致已做好因應措施。
歐盟二○一六年立法通過GDPR,要求在資訊傳輸過程中,不能違反個資保護、侵犯人權,且個資如果要合法跨境傳輸,各國應取得適足性認定,或由企業自主採行符合規範的適當保護措施。原則上任何持有或控制,及任何實際處理歐盟二十八個成員國及存取、利用這些地區人民個資的個人或法人,均會受到GDPR規範,違反者最高可裁處二千萬歐元(約新台幣七點一億元),或年度全球營業額百分之四的罰鍰。
陳美伶將訪歐盟執委會主政人員,說明台灣個資保護密度與現狀,歐盟各會員國對於GDPR的解釋及落實情況可能略有不同,因此,國發會成立跨部會平台,以協助台資企業因應。
顧立雄則說,金融業相對資源較豐厚,可透過國發會跨部會平台,提供相關資源給其他非金融業,但有蒐集利用歐盟居民個資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