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修法去年8月底在立法院三讀過關,主要內容是「體育團體組織改組」,讓單項體育協會擴大民眾參與、財務透明化,並設立仲裁機制,解決體育紛爭。
國體法在去年8月底立院第3次臨時會通過,原本也要討論將「中華奧會」改為「國家奧會」,但爭議過多,最後經朝野協商,送入院會表決處理,國體法順利二、三讀過關,改名案經表決,通過親民黨團臨時動議,名稱維持不變。
國體法修法重點在單項體育協會的改革,要求單項協會開放民眾參與、財務透明化、阻斷特定人士專斷把持,並要求體育署認可仲裁機構處理選手與協會的體育紛爭。
依照國體法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單項協會由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組成,團體會員應包括直轄市、縣市體育會所屬單項運動委員會或各級學校。
而在國體法公告施行前成立的單項協會,應自國民體育法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依規定修正章程,並依章程將直轄市、縣市體育會所屬單項運動委員會或各級學校納為團體會員,調整團體會員選派的會員代表人數,並召開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
因應修法規定,國內各單項協會都得重組,改選大限則為今年3月20日,但因牽涉層面過廣,到法定改選截止日為止,72個單項協會只有48個協會完成。
截至昨天,也只有58個協會完成改選,尚有14個協會未完成。林德福表示,除了足球協會之外,其餘13個協會都會在6月底前完成改選。
雖過了改選期限,但體育署也能體諒各協會的難處,並未強迫、硬性規定時間表,署長林德福表示,改選過程困難重重,會督促和輔導未完成協會盡速完成相關改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