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金融三業罰鍰上限將全面提高。金管會已規畫修改銀行法,提高銀行業罰鍰上限到三千萬元。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天表示,證券業及保險業罰鍰上限也會提高,保險業最高到五千萬、證券業最高可能拉高到四百八十萬,罰鍰下限應該都維持不變。
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說,她主張銀行業罰鍰應提高到二億元,不然像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爭議案,銀行權利金獲利一百三十二億,但整體銀行僅被處罰一億多元,罰金占權利金收入比率還不到百分之一,不符比例原則。
顧立雄答覆說,針對銀行業罰鍰上限,金管會已考慮修法,自現行的一千萬提高到五千萬元。他會後受訪時表示,金融業罰鍰高低,會影響到金融業發展情況「金額愈高,我們的權限,相對應就愈高,個案監理就要更審慎」。
至於保險業,金管會保險局長吳桂茂表示,保險局也已規畫提高罰鍰上限,但每個法條情況不一樣,像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保險業務,現行最高罰鍰是一千五百萬元,未來擬提高二倍到三千萬元,若是內稽內控相關罰則,則考慮自現行的最高六百萬也提高二倍到一千二百萬元。
證期局長王詠心說,證券業目前罰鍰最高是二百四十萬元,內部開會規畫拉高到四百八十萬,但還未定案。她說,券商規模較小,跟銀行、保險公司不能比,且部分情況,是券商的「內部人」被罰,例如經理人的配偶可能賣股票但忘記申報就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