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心理 會客室 包青天 vs 正義女神

文/陳復(國立宜蘭大學博雅學部副教授) |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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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復(國立宜蘭大學博雅學部副教授)

當法院判決與國民感情發生衝突,到底該依循哪個原則?這其實是晚清以來,「中體西用」路線留下的難題。因為實際的司法實務運作移植自歐美社會,但人民對法的感情卻來自傳統文化,歐美法系背後的基督教文明,能否與傳統文化、哲學與歷史調和,是一大難題。法律的三讀通過,可在幾個月內完成,但中西兩大文明的調適與融合,卻不是光從司法改革角度就能完成的基礎建設。

誠如前司法院副院長兼大法官蘇永欽教授指出:我們要改的其實是千年的法律文化,而且沒有辦法複製任何成熟法治國家的經驗。目前,只有從教育領域讓國民認識到其間的差異,而這就是許惠琪老師在通識教育國文課裡,常常在做的事情。

惠琪老師是台大中文系博士,同時即將取得東吳大學法律碩士學位,她在課堂裡會跟學生暢談古今中西法律的異同。譬如,從大家都很熟悉的戲劇《鍘美案》裡,包青天重懲駙馬爺陳世美的故事,與陳前總統女婿趙建銘的台開內線交易案相比較。

今年三月二十日,高等法院判處趙建銘有期徒刑三年,較歷審判決都輕,「恐龍判決」與「司法已死」的抨擊不絕於耳;但多數民眾可能不知道,這是因為該案件已纏訟十二年,依《速審法》規定,應予減刑,避免冗長審判程序侵害人權。我國傳統法律「懲奸除惡」的思維,跟歐美律法「保障人權」的基本精神,有著重大區別。而兩種「法文化」的差異,也造成司法判決屢屢無法符合民情。

惠琪老師告訴同學:「中國法官典範包青天有三隻眼睛,兩眼清炯有神,額上還比常人多了個月亮,甚至日審陽夜審陰;西方的正義女神卻是蒙著兩眼。這強烈的形象對比,某種程度上即顯示出中西法官角色的重大差異。」

她指出,我們經常用對包青天的期待,來評價職司西化法律的當代法官,期待法官如包青天般明察秋毫,超越法定程序,無限制地調查證據來懲姦除惡。但其實依據《刑事訴訟法》一百六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法官只有在對被告有利的情況下,才能依職權調查證據。這背後的法文化,一方面是保障人權,防止檢察官濫訴;另一方面,西方法文化不期待法官有神的「全知」,若為追求根本不存在的「全知」,窮盡證據調查,就可能會過度侵害人權。

的確,華人理想法官的形象,都和「明」字有關;這表示,法官的眼睛要雪亮,要「明察秋毫」、「明辨忠奸」、要「明鏡高懸」,法官要能像神一樣,洞悉實情,審判要能達到「絕對正義」的化境。但正義女神不但不「明」,還必須「盲」,她帶著眼罩,無視貴賤、貧富,更無視忠奸;因為西洋社會逐漸認體認到,法律的功能有其侷限性,只能針對當前事件、行為做判斷,道德上的「忠奸」,不應該是法律評價的對象。

傳統法文化與移植自歐美的法律,兩者該如何調適?這是個大哉問,當前也無法輕易給出答案。但惠琪老師覺得,目前我們應該做的,便是開始思考此一問題,同時從最基礎的教育著手,從國文教學來融入法文化的比較。即便這大哉問,可能還需要百歲光陰的沉思。

4月16日星期一早上8:15—9:00,陳復教授將在國立教育廣播電台「教育行動家」節目「幸福心理會客室」,邀請國立台灣大學中文系許惠琪博士暢談比較中西法律文化的異同,歡迎收聽FM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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