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曾銘宗等立委提案通過,為利立法院監督,並使政府開發援助(ODA)計畫運行機制更加公開透明,銀行承貸後二個月內,應將有關貸款資料,含金額、國別、擔保情形、評估基礎等,在符合銀行法十八條規範下送財委會備查。
政府為推動新南向,使台灣在國際及區域發展中扮演關鍵角色,計畫由台銀、輸銀等國營銀行提供三十五億美元(約新台幣千億)的策略性貸款額度,透過ODA模式的精神,由外國政府保證,限定我國廠商承作工程,協助我國業者和邦交國及新南向國家進行工程合作,興建基礎建設。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邀請相關單位專案報告,多位立委擔心權責不清、配套不足、風險很高,質疑台銀、輸銀無此評估能力,如果貸款被倒債,將是全民受害。立委徐永明表示,「慶富案殷鑑不遠」,要求銀行在前期就要進入、專業評估,不希望政府最後用政治考量來逼銀行承作。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ODA計畫是經過政策評估,由國家擔保的案子,事前就會選擇債信良好的目標國,也會聘請專業顧問評估,過去發生貸款不還的案例微乎其微。如果真的遇到有國家賴帳不還錢,是由政府負擔相關風險,會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外交部次長吳志中也表示,會審慎評估風險效益,未來承貸銀行與借款國政府簽訂貸款合約時,也會納入爭端解決機制,若貸款出現問題,可透過爭端解決機制來確保我方的權益。貸款國家會考量自己的信用評等,不會隨便賴帳不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