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中原(台北市╲稻江科技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南亞技術學院擬出售中壢區精華校地,有意換購較低價的土地,取得資金將作教職員離退之用。教育部認為,私校賣地必須送審查,而出售閒置校地的前提,需符合校地五公頃要求,且私校不是商業機構,不適用賣高買低商業模式,也不宜賣祖產變現。
因少子化所導致的生源減少、招生困難、產學合作不易,已嚴重影響到學校的財務收入,造成許多私校的嚴重不安。如果一些私立大學,願意將其位於校外的閒置土地給予處分(不論出售或抵押),以事先防範學校財務危機的可能發生,並維護教職員工及全體學生權益,其實教育部是要以正面態度看待。
只要這些私校擬處分的土地,經查證後不是祖產(原登記有案的學校用地),也不是與教學用途相關的土地,即確實是多年未使用且位於校園外的荒廢土地,教育部站在輔導私校並健全其財務結構的立場,都應准許這些私校處分上述土地。也只有讓這些私校有更充裕資金靈活使用,不論是在充實教學設備或提升師資結構方面,都能幫助這些私校解決資金困境,並朝有效改善校務的道路前進。
台北海洋科大校長唐彥博日前亦提出呼籲,他說私立學校若有閒置土地,教育部應「雪中送炭」助其度過難關,適度規範將籌得資金用於全校師生。
依據現行的《私立學校法》,學校在不妨礙發展、校務進行前提下,得就不動產為之處分;亦即私立學校是可對與教學無直接關係或經核定廢置之校地、建築物設定負擔,以創造最大附加價值。
任何一所私立大學的退場,都涉及上百位教職員工的家庭生計問題,也牽涉上千名學生未來的就學安頓問題,主導重大教育政策的政府官員,不能不謹慎處理。
對於一些仍願意努力辦學,招生成績尚屬穩定,近兩年的日間部新生註冊率皆在六成以上,且財務亦未出現嚴重惡化,未積欠教職員薪資或任意減資的私立大專校院,為協助這些學校因應未來校務發展,教育部在維持公共性原則下,是有責任並給予機會,即應准許這些學校將閒置的不動產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