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1828億 歐盟擬徵數位稅

 |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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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外電報導】英國《金融時報》報導,布魯塞爾當局準備對谷歌(Google)、臉書、蘋果等科技巨人在歐盟境內的營收課徵百分之三的「數位稅(digital tax)」,據估計一年約可課得五十億歐元(約新台幣一千八百二十八億元)稅收。

報導指出,歐盟執委會將於下周宣布開徵數位稅,針對這些科技公司在歐盟境內的營收而非獲利徵稅,稅率可能訂在百分之三,以順應法國、德國和英國要求嚴密防範科技公司避稅的呼籲。執委會內部仍在討論課稅門檻和稅率,尚未定案。

根據《金融時報》所掌握的執委會報告草案資料,數位稅課徵對象是全球年營收逾七點五億歐元、歐盟境內總應稅營收達五千萬歐元、且歐洲用戶或顧客至少十萬人的科技公司,理由是已有「堅固的市場地位」,因此能受益於「網路效應和大數據的運用」。

舉凡Google和臉書的廣告營收、蘋果和Spotify串流音樂服務向用戶和訂戶收的費用,乃至於科技公司把資料售予第三方的收益,都將被課徵數位稅。

至於亞馬遜以及其他零售商的電子商務平台,則可能局部免徵數位稅。執委會草案內文寫道:「貨物或勞務若透過供應商網站約定銷售,這種零售活動產生的營收……不在課徵範圍內。」

此稅可能觸怒首當其衝的美國科技集團,這些公司長久來抱怨在歐洲受到不公平待遇。

這項提案也可能引起歐盟境內稅率較低的成員國抗議,例如愛爾蘭和盧森堡。執委會這項提案仍需獲得歐盟二十八個成員國全體一致支持,才可能成為法律。

歐盟一般企業的有效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三點三,遠高於數位企業的平均值百分之九點五。

首度規範搜尋引擎

Google將首當其衝

歐盟將首度規範Google等搜尋引擎業者,以提升企業和應用程式(App)開發商的權利,因這些業者均仰賴大型網路巨擘來銷售自家服務。業者需要對公司提供排序演算法運作的「預先」資訊,也要確保「排序是基於誠信原則運作」,也要告知企業可藉由付費來提高在搜尋結果的曝光度。

英國《金融時報》說,歐盟針對「線上仲介服務」的草案內容顯示,執委會已擴大管制亞馬遜和蘋果等線上平台和供應商的關係,但去年十二月決定延遲這項提案,部份原因是要將管制範圍延伸至Google等搜尋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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