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經濟部近日預告天使投資人(指於新創公司創立初期就開始投資的投資者)租稅優惠的子法規。
經濟部表示,個人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達一百萬元、持股二年以上,投資額百分之五十,可以自個人所得稅減除,每年減除上限為三百萬元,也就是投資額達六百萬元。
新創事業若要符合高風險,須在公司設立核准日起兩年內,且「符合三條件」:團隊須具有持續創新與開發能力,可提供目標市場新解決方案或創造新需求,團隊須具備有將其產品、勞務或服務市場化的能力。
若新創事業皆符合條件,應在二○一九年年底前,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為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並檢附公司設立登記證明文件、營運計畫書、股東名冊及投資人持股相關資料、其他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的證明文件。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可召開審查會議共同審查核定。
而個人若要辦理所得稅申報作業,公司應在該個人股東持有股份屆滿兩年的次年度一月底前,檢附規定文件向公司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再由公司轉發個人,個人即可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申報減除,並檢附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