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民眾持有智慧型手機、行車紀錄器愈來愈普及,造成交通違規檢舉量暴增,去年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件數就達到一百六十九萬件,形成一股新的民怨。
交通部擬修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增列檢舉人應提供身分證,也明訂檢舉案件需為七天內違規,否則不予受理;新措施預計最快四月底可上路。
最早,民眾檢舉任何違法違規案件時,必須具名,主辦機關才會受理,但自從阿扁擔任台北市長開始,規定所有匿名檢舉案件也必須受理,結果各式各樣的檢舉案件爆增,匿名檢舉是造成浮告濫告的最主要原因,交通部願意適時調整,值得民眾肯定。
具名檢舉才是負責任的作法,因為必須具名負責,所以挾怨報復等浮告濫告自然就會減少;反之,政府受理不具名檢舉,無異是鼓勵民眾不負責任的作法,我們是民主進步的社會,應該培養民眾負責任的作法,不應該讓不具名的浮告濫告,繼續存在滋長才對。
蔡志鏗(北市╲退休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