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油品案 二審重判

 |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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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高雄訊】喧騰一時的頂新集團旗下正義油品案,一審認為總經理何育仁等人因過失涉案,判何有期徒刑八月,正義公司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何育仁及相關採購人員有「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犯意」,認定根本知情,昨依加重詐欺取財等罪改判何十一年,其中三年得易科罰金,正義公司罰三千萬元。

正義採購胡金忞,改判五年半,其中一年半得易科罰金,一審無罪的採購吳明忠改判二年,得易科罰金,仲介油商林明忠九年十月,其中二年四月得易科罰金,上游供應商裕發油脂負責人吳惠珠六年四月,其中二年四月得易科罰金,裕發油脂罰六百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自認受害 正義要上訴

正義公司委任律師陳君聖聽判後表示,「和認知差異很大」。正義隨後發聲明對判決結果遺憾與不解,待收到判決書一定會上訴,為公司及員工爭取清白,並強調是在不知情下,遭上游廠商非法攙偽、假冒,正義已竭力落實溯源管理,透過科學檢驗確認原料符國家標準才收貨,正義也是受害廠商之一。

合議庭認為,正義公司曾是國內食用豬油領導品牌,部分商品取得GMP標章,深受消費者信賴,但何、吳及胡明知上游供應商裕發等公司曾經無法出示來源證明,恐供應來源不明油品,仍未謹慎控管,零星訪廠作為也流於形式,甚至放寬收貨檢驗標準,過度依賴內部精製技術,而容任上游廠商供應飼料油或來源不明油品。

何、吳、胡得以預見購入的油品,屬不可供人食用的「飼料用油」及來源不明油品,消費者不會想買以飼料油製造的油品食品,在「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犯意」下,由仲介油商林明忠居間購入裕發等公司的飼料油及來源不明油品,產製成一百十七項食用豬油產品,惡化國內食安問題。

何、吳、胡雖未坦承犯行,但能提供資料供法院調查,並未捏造事實、飾詞狡辯,目前正義公司已與台灣消保會團訟和解,且沒有證據證明正義油品已達「危害人體健康」程度,因此依詐欺取財、加重誹欺取財及食安法的食品攙偽假冒等罪,將何等五人分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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