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就診直播 醫病關係蒙陰影

 |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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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解說如有不懂,應該現場請醫師解釋清楚。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社群網路當道,不少民眾瘋直播,最近竟有患者在診間直播就醫過程,醫師要求患者收起手機,但患者卻連道歉也要直播。日前碰上這起就診直播事件的雙和醫院副院長、婦產部主任賴鴻政表示,講解病情時發現該患者戴著耳機,並把手機鏡頭對著他拍;自己執業快二十年,曾遇過偷錄音、錄影的患者,現在居然還有人開直播,一點都不尊重醫師及醫療專業。

就診開直播少見,卻不乏患者就醫時想錄音、錄影。振興醫院神經內科主治醫師尹居浩表示,曾遇過病人錄音或開手機視訊,讓無法到場陪診的手足或子女了解病情,若患者提出要求,他通常會同意,且會說得更仔細。

尹居浩也碰過偷錄音的患者,若患者態度不佳,也未徵求他同意而偷錄,「我還是會繼續說,但不會分析治療優缺點,而讓患者自行決定治療方式。」

台安醫院外科主治醫師謝家明認為,患者要求錄音或錄影,讓醫病關係蒙上「不信任」的陰影,醫療解說不是多聽幾次就會聽懂的,如有不清楚,應該現場請醫師解釋清楚,回家再聽未必能搞懂。

醫糾保留證據 也要醫護點頭

至於病患為什麼要錄音、錄影?曾在父親手術前,聽醫師解說手術方式時錄音的民眾鄭小姐說,當初是擔心沒有聽清楚醫師解說,錄音前雖徵得了執刀醫師同意,但當時醫師臉色都變了,擔心日後與她及家人溝通一直小心翼翼,這次經驗讓她非常後悔。

醫師公會全聯會前醫事法規委員會召委陳夢熊說,該會曾製作「非經同意禁止錄音錄影」提醒民眾,醫院診間是隱私空間,診間多半不裝監視器,若有裝也會經病人同意才開機,患者也不應侵犯醫護隱私而擅自錄音、開直播。

有民眾錄音錄影,是因發生醫療糾紛想保留證據。但陳夢熊提醒,非法取得的影音不能當證據,若民眾真有需要錄音錄影,一定要與取得醫護同意再進行。

病人違反隱私 可以舉證提告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表示,為維護病人隱私,特別訂定「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其中要求診療過程中,若有錄音錄影,醫病均需徵得對方同意。若醫師違反,可依醫療法處分,也涉刑責;若病人違反,也涉犯刑法妨害祕密罪,可由醫護人員舉證提告。

台灣醫事法律學會理事王炯琅表示,醫院診間是隱私空間,且非只有醫師和病人,也有護理師及其他工作人員在場,有時還有其他病人在候診或尚未離開,若未經上述這些人同意,絕不能錄音、錄影,否則就是侵犯他人,醫師可以暫停或拒絕看診,直到患者停止擅自攝錄的行為再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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