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小旗(台北市/自由業)
交通部觀光局於網站公布八十五處合法露營地名單,約僅占一千七百多露營地的百分之五。觀光局認為,非法露營地應由地方政府盤點後公布,要特別謹慎,避免影響業者生計。
非法露營地數量遠比合法多,是否因由來已久就默示繼續存在?應是公布非法名單後,民眾最關心的問題。
合法露營地遵守法令規定經營,維護消費者安全,不用贅述,對於非法露營區,則應拿出魄力嚴查處置。若遇大雨或風災,會破壞水土保持,有高度危險性的營地,應勒令停業。
若沒安全疑慮,不會破壞水土及生態環境,且土地合法所有者,則可輔導改善,適度開放其申請登記為合法,兼顧業者權益及消費者權益。於公告申報及改善期限屆滿後,若仍違法繼續經營,即應勒令停業並強制拆除,才是負責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