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道路攝影機增加,愈來愈容易抓到欠繳牌照稅案例,加上牌照稅罰金採連續處罰,處罰金額可能過重,財政部研擬放寬減輕使用牌照稅罰則,傾向朝訂定基準天花板、裁罰倍數降低或取消連續罰等。
地方稅的欠稅數以使用牌照稅較多,且使用牌照稅違章漏稅與罰鍰,近三年件數與金額皆躍至兩位數。二○一六年使用牌照稅的漏稅與罰鍰合計件數為十八萬七千件、金額約十一億元,其中自行繳納的金額僅占總漏稅罰鍰總金額的一成,顯示移送執行的件數與金額為大宗。
地方稅捐稽徵處表示,欠稅與移送執行的情況很多,主要可能因欠稅人有經濟困難,或出外工作、居住地更改,但未更改稅單、執行分署傳繳通知寄送地等,導致欠稅人最後才發現,罰金相當高。
因此各稅捐處也有配套,如延遲繳納三期,或連兩期未繳等採雙掛號寄送稅單,執行分署也會寄送多處地址等。
但因使用牌照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經查獲,除補稅外還要罰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的罰鍰,因為可連續處罰,處罰金額可能過重。
由於行為罰處罰金額可能過重,財政部正收集各地方政府意見檢討合理裁罰金額,但因各地方政府意見不同,未來是朝訂定基準天花板、降低裁罰倍數或取消連續罰,財政部還需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