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勞基法 政院遭糾正

陳忠賢 |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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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政府一年內二度修勞基法,監察院認為,勞動部事前評估不足,行政院在前年審查時,也指新修正的勞基法毋需緩衝期,肇致相關各界措手不及,因此昨天提案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

行政院回應,勞基法修法內容並非由行政院單方面可決定,立法權是立法委員所擁有,立法院審議法案可依立委的修正動議修正,並由立法院依立委意見三讀通過,此三讀通過的法案,行政院必須依法行政。

監委陳慶財表示,勞基法修法,在施行未滿一年即再度提出相關條文的修正案,就證明政府倉促推動修法,已對社會造成莫大的負面衝擊及紛擾,有重大疏失。行政院明知勞動部於前年六月間陳報的修法,各方意見歧異極大,但審查過程中,以七天作業期程完成爭議性甚高的法案審查,自易造成社會各界的質疑與爭議。

至於糾正勞動部,陳慶財說,包括兩次修法內容,自應事前審慎評估,以減少社會爭議,但相關評估報告,無詳實的質化評估與引據量化數據的分析及說明,勞動部對草案研擬未完整評估有欠周全。不過,他也說,基於五權分立的原則,完全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僅對行政部門疏失,依權責予以事後監督。

8天預告 監院糾正勞部

監委楊美鈴指出,勞動部原採日出條款,但行政院審查時竟認為不需緩衝期,而勞動部「不知道為什麼沒有堅持其專業」;法律施行後,對違規暫不查處,自動延後執行時間,「有合乎依法行政?」楊美鈴更批評,勞動部僅以「具時效性」為由,將法案預告期間由至少六十天縮短為八日,無法發揮預告的價值。

對於監察的糾正,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回應表示,勞基法修正草案內容並非由行政院單方面可決定,立法院審議法案,可依立委的修正動議修正,並三讀通過,行政院即必須依法行政。另有關法案的施行是否預留緩衝的施行日期,也是立法院的決定。

勞動部也說,勞基法的修正,都依相關法制作業規定進行,監察院糾正案的指正,勞動部表示感謝,會持續檢討精進。

勞動部補充,針對缺乏緩衝期造成紛擾,行政部門已持續採取各種作為,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並參採各界意見,在兼顧安全與彈性之前提下,再度提出勞基法修正草案,並已預留緩衝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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