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國環境保護稅法將於二○一八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環境保護稅也一同執行,成為中國的新稅種。財稅專家指出,開徵環境保護稅有利於強化稅收調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通過的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在中國的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
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大氣汙染物每汙染當量人民幣一點二至十二元;水汙染物每汙染當量一點四至十四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每噸五元至一千元不等,其中危險廢物為每噸一千元;工業噪聲按超標分貝數,每月按三百五十元至一萬一千兩百元繳納。
應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汙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上述稅額幅度內決定。
北京、河北、廣東等省區市近日相繼通過當地環保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