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空汙引發民怨,反空汙大遊行十七日將在台中、高雄登場。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此次修法有其急迫與必要性,應加速推動,環保署將在下周院會提出行動方案,以利執行。
空汙法大翻修,由現行八十六條,修正後共一百條。賴清德強調,新增追繳不法所得利益、檢舉獎金及吹哨者制度,更進一步加強燃料及有害汙染物管制,並擴大汙染源納管範圍,加強交通工具及其他機具排放管制等,建構更完整的空氣品質管理制度。
改善PM2.5
可望提前達標
為改善空氣品質,行政院前院長林全提出「14+N」策略,要在二○一九年底前讓PM2.5年平均濃度改善率達百分之十八點二。環保署長李應元昨天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修法通過後,若相關措施都徹底落實,有機會提前達標。
依修正草案,提高罰鍰部分,若有工廠違法影響民眾健康,罰鍰從原來一百萬元提高至二千萬元,並增訂最低刑度,若不遵行停工命令,負責人可處以三年有期徒刑,罰金從一百萬元加重到三百萬元。
燃氣發電
不受總量限制
現行工廠等固定汙染源的設置許可證有效期限五年,修正草案規定,展延有效期間為三至五年,但有違法等情形時,每次展延期間得減至三年以下;但電業因執行緊急防制措施或配合政府燃煤發電降載,為穩定發電量,燃氣發電將可不受空汙法及環評法的總量限制。
跟一般民眾使用汽機車最相關的部分,包括加速淘汰老舊車輛,加嚴出廠十年以上交通工具的排放標準,汽車製造者或進口商禁止安裝任何影響排汙的減效裝置,以及未依規定定期檢驗最重可註銷牌照的處罰規定;未依規定定檢者除罰鍰外,限期仍未改善者,得註銷牌照。
因地制宜
設空品維護區
修正草案也新增,各級主管機關得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或限制特定汽車進入,或限制其所使用的燃料、動力型式、操作條件、運行狀況等,以及其他可改善空氣品質的管制措施。
空氣汙染防制費(空汙基金)除專款專用,並優先運用於空氣汙染嚴重地區;其中,由移動汙染源所收款項的二成撥交地方政府,初估約新台幣九點二億元。
媒體詢問防制空汙行動方案會有哪些新措施?李應元回應,例如禁燒稻草和樹枝等農業廢棄物的措施,將由農委會輔導農民使用益生菌將稻草化為堆肥;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說,目前也在研議如何管制柴油農業機具和夜市攤商使用的柴油發電機等。
至於近日接連由行政院、環保署等說明,空汙怪罪台中電廠是不正當連結,未來是否可能縮小減煤幅度,經濟部次長龔明鑫回應說,只要供電穩定,「空汙減量絕對配合」,這次空汙法的修訂,雖然管制方面實際操作還是在地方政府,但是未來全國會有一致性的規範原則,減少各縣市「競爭」的狀態,否則對供電穩定會造成比較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