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純綉
一位幾年前教過的學生來找我,興奮地和我分享她推甄上某國立體育大學(她夢寐以求的學校)的喜訊。
我曾擔任她國中三年的導師,記得剛上國一時,同學之間即耳語,說她在讀小學時,常「順手」拿取他人之物。國一下,班上某同學的一百元不見了,陸續又有同學的錢包、文具、髮飾不見了,大夥兒都把矛頭對準她,還說她本性難改,必須「繩之以法」(記過處理)。
當時想,她只不過是十來歲的孩子,實在不願也不忍在她身上貼標籤,但根據調查,同學所言是事實,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我沒有端出記過處分,而是先去了解她為什麼要這麼做?才知道,原來她的父母離異,平日跟著父親生活。她愛裝扮,想買的東西很多,但爸爸收入不穩定。欲望戰勝理智,應該是她一再重蹈覆轍的原因。這孩子,太需要正確的價值觀及愛的關懷。
於是,我每天和她一對一約會,偶爾輕鬆聊天,大多時間要求她讀一篇與法律常識有關或勵志性的文章(還要圈選重點抄錄);發現她對田徑有興趣,就鼓勵她參加校隊,並且和教練取得共識,讓她保養運動器材,酌給工讀費。我們的互動及她的工讀,一直持續到國三為止,令人欣慰的是,她沒有再犯同樣的錯。
如今,她昂然地站在我面前,恭敬地向我鞠躬,說「過去不懂事,讓老師費心了」時,剎那間,我的眼角微潤——是喜悅的眼淚。
曾誤入歧途的孩子,在自己的鼓舞下回到正軌,也找到人生的舞台,我覺得,這比「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更可貴、更可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