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將討論空汙法修正案,為維持供電穩定性,將增訂彈性條款,配合燃煤降載時,燃氣電廠可以排除總量管制限制,至於供電出現緊急狀況的緊急條款,則回到能源管理法訂定。
這次空汙法修正,有關生煤管制,及排放總管制條款,與攸關供電穩定,讓環保署與經濟部幾乎「槓上了」。
知情官員昨日透露,會商後目前規畫是,會在空汙法增訂彈性條款,以因應地方政府相繼對燃煤機組降載。
為改善空汙問題,近來地方政府接連要求火力電廠減煤降載,包括台中火力電廠、高雄興達火力電廠,都被減煤約二成。
知情官員表示,這次空汙法增訂彈條款,配合燃煤降載,可讓燃氣機組排除總量管制限制。舉例來說,當空氣品質不佳,台中火力電廠要降載時,就可讓大潭燃氣電廠增加,排除原本的許可量限制。
至於供電出現緊急狀況,可否排除總量管制,則不在空汙法中訂定,將由經濟部在能源管理法訂定。
官員表示,經濟部在上周協商會中堅持,為求穩定供電,台電等固定汙染源的排放標準及燃煤成分,若經過申請核可,應不受空汙法限制。
經濟部原本期待,供電不受排放總量管制,以便在緊急狀況下能優先保住供電穩定,但考量該條款一旦入列,恐怕會重創空汙法修法形象,因此,賴揆裁示,對於供電緊急條款,應在能源管理法訂定。
另外,有關總量管制的規定,應於建立汙染源排放量查核系統及排放交易制度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一起公告實施。原本環保署憂心無法落實總量管制,盼改為「會商」。
此外,有關空汙基金,修正案也增訂,將移動汙染源收取的空汙費部分,提撥二成給地方使用,以利地方解決空汙問題。移動汙染源經費約二十八億元,提撥兩成約五、六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