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彰化訊】新修《文資法》規定,只要有人提報老屋、古宅為文化資產,政府就得無條件受理審議,雖提高保護文資的效力和法律強度,但地方文化部門吃不消,希望所有權人都能「部分負擔」,中央也「一條鞭」保護古蹟,減輕政府人力與經費的負擔。
彰化縣鹿港鎮清代閩南式及西洋式混合風格宅第「鶴棲別墅」,因子孫遷居,久無人住而半倒,所有權人同意政府完全出資整修,取得十年地上物經營管理權,但文化局要管理、維修、營運的文化資產很多,一度萌生請業主「負擔一些經費」取回經營權的說法,但文化局長陳文彬昨天表明「經管權有法院公證,不能更動。」
陳文彬說,新修《文資法》實施後,第三人也可以提報文資,確使待審議的老屋、古宅變多,若是所有權人主動提報,建物逕列暫定古蹟,造成少數因祖產抵押借款衍生債務糾紛的老屋、古宅,被所有權人借用《文資法》變成暫定古蹟,債權人無法申請查封和拍賣,徒增文化部門困擾。
彰化縣文化局認為最佳解套方式是「一條鞭」,提報文資後,請中央統籌審議和整修,地方文化局負責活化再利用,否則配合整修文資經費每年約一億元,占文化局總預算的三分之一,相關業務繁重又吃力不討好,文資科人力長期短缺,科長一職懸缺快兩個月仍乏人問津,「修護文資進度想加快也難。」
文化部門現有人力、經費相當吃緊,希望所有權人若共同出資整修,取得維護管理權,可減輕政府負擔。小鎮資產管理公司執行長許書基有不同看法,以整修「茉莉人文環境教育中心」,花費約兩百萬元,保留古色古香風貌為例,除非政府修法,否則民眾自覺「自己的古蹟自己修」,不要過度依賴政府,才能提高維護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