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北市交通局、警察局分頭擬定「提供影像協助事故鑑定者」的獎勵機制將於年底完成,針對提供影片事故的第三方,交通警察大隊預計每案給一千到五千元不等獎金;交通事件裁決所的草案本月也大致出爐,每案不論提供者身分,每支幫助鑑定的影片都有一千元,月底前會送交通局確認,但執行最快要等明年初。
交通事件裁決所九月原擬讓提供影像協助事故鑑定的當事人減免一千元鑑定費,藉此提高裁決效率與客觀可信度,市長柯文哲得知後要求擴大辦理,裁示交通局、警察局研擬方案獎勵「雞婆」的影片提供者,也藉此鼓勵民眾裝行車紀錄器。
裁決所長蘇福智表示,「台北市提供車輛行車事故影像獎勵金核發要點」草案原定分為事故當事人與第三方分別用減免、獎金兩種方式鼓勵,因應市長盼鼓勵民眾安裝紀錄器來自保、助人,草案改為不分事故當事人或第三方,只要提供有助鑑定的影片,不同影片都能獲得一千元獎勵,期盼吸引汽車駕駛、機車或自行車騎士裝設紀錄器或密錄器。
裁決所的獎勵草案本月已送法務局修訂用語詞句,方向大致出爐,交通局也粗估每年鑑定案件約一千三百件,七成需要影片增加鑑定精準度,假設每件事故需兩支影片協助,則獎勵所需經費約一百八十二萬元,但由於來不及編列預算,預計要動用明年度預備金。
另一方面,交通警察大隊則從現有的「台北市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致人傷亡逃逸案件獎勵金核發要點」增訂獎勵,凡民眾提供有助於案件調查的影像,每件事故依照一般、重傷害、死亡分級給予一案一千、三千或五千元的獎金,並視民眾提供影片的貢獻度與是否拍攝到關鍵畫面,獎金將會均分或由一人獨得。
交通局表示,接下來還會討論網路公開徵求影片及上傳繳件的方案,但顧及個資、避免影片盜用,上傳資料不會對外公開。而獎勵提供影片的兩方案,都會留下影片提供人車牌號碼等個資,避免同一案件或同支影片重複獎勵,也藉此確認影片實際所有人。
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教授張勝雄說,提供影片協助鑑定或釐清肇事原因應是舉手之勞、助人的品德素養,透過利誘方式恐怕會變相讓民眾以金錢衡量是否提供,但「裝機」普及後讓違規無所遁形並非壞事。
台中不跟進 新北再評估
北市府擬獎勵提供行車事故影像者一千元,鼓勵車輛裝設行車紀錄器、行人配戴密錄器,台中市明確表態不認同、不跟進,桃園暫無計畫跟進,新北、台南、高雄則說要再評估。
台中市交通局長王義川認為,「很多事情不要過頭」,不認同台北市作法,因為等於是用公帑補助民眾裝設行車紀錄器,讓市民草木皆兵,變成警察城市,所以不會跟進。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肇事鑑定跡證,除影像畫面,尚包括事故現場紀錄及當事者筆錄等,影像資料非判斷駕駛行為的唯一佐證資料,雖然獎勵可鼓勵民眾提供影像,提高鑑定案件成案的比例,但新北去年鑑定案件,無影像及其他跡證以致無法鑑定的比例僅占百分之六,因此針對北市作法,將再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