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法委員鄭運鵬日前提案修改《地方制度法》,將目前民選的鄉鎮市長改為官派,也就是將現行「鄉鎮市」都改為「區」,區長直接由縣市首長指派。
目前這項修法法案已在立法院完成一讀,將交付委員會審查。外界擔心,民進黨如此快馬加鞭,是為了趕在明年八月份鄉鎮市長選舉的候選人登記參選前三讀通過,就可以直接取消鄉鎮市長選舉,全面改為官派。目前台灣有一九八個鄉鎮市需要民選。
行政院會日前才剛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案,預計在二○二○年十月一日,將十五個農田水利會從公法人改制成公務機關,歸屬於農委會轄下的「農村及農田水利署」,而包括署長及其下所屬六個分署的分署長,都將由公務人員出任,且由官派,而新增的水利會職員也都必須具有公務員資格。
行政院表示,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水利會選舉,所造成社會資源的耗損。不過,由於民進黨目前完全執政,水利會改制且主管改由官派,顯然有利於民進黨的影響力與政治勢力伸入水利基層組織,再加上水利會的資產屬於農民私有,改為公有會造成人民財產的損失,因此引發地方基層反彈。
透過立委修法,民進黨更進一步想將鄉鎮市長改官派、取消民選,同樣也讓外界質疑是想將地方「綠化」,為即將到來的地方縣市長選舉固樁、綁樁。
民進黨在第一次執政時,即有意將鄉鎮市長改官派,當時外界就認為民進黨有意藉此更進一步介入地方基層人事,進而為選舉舖路。張俊雄擔任行政院長時提《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重點就是前述鄉鎮市長改為官派,但因國民黨當時在立法院是多數且反對這項修法案,因此未獲立法院通過。而目前民進黨在立法院已是絕對多數,如果硬要通過此案,在野黨恐怕也是無可奈何。
綠委提案、附議廢除鄉鎮市長選舉的主要理由,是考慮地方選舉風氣不佳、綁樁傳聞多,那是否立法委員、地方議員、甚至總統的選舉,統統都應廢除呢?因為台灣各個層級的選舉都有賄選、黑金等弊端傳出。
選舉如有問題,當是找出原因對症下藥,怎麼會是廢選舉?難道因為考試有人作弊,就廢考試制度嗎?依民進黨的邏輯,鄉鎮市長選舉會造成地方派系割據,如果未來鄉鎮市長是由縣市長來指派,豈不是給權力更大、資源更多的縣市長更高派系鬥爭的動力和誘因?
至於所謂「鄉鎮市長官派可以提高行政效率、節省經費」的說法,也應更進一步的檢驗、提出更多證據,才具說服力;畢竟如果鄉鎮市長改為官派、而非由民選產生,不見得能夠反映民意,這樣是更具行行政效率,還是相反,恐怕很值得商榷。
民進黨還指出,鄉鎮市長改採官派是因為鄉鎮市的自主財源太低了,如果真的是考慮到地方的困境,那就應該檢討中央財源分配的公平性,並且修法放寬法令限制,讓地方擁有更多籌措財源的自主性才對。
綜合上述種種不合理的修法緣由,不得不讓人懷疑,民進黨強力主張將鄉鎮市長改為官派,其實是趁此完全執政的大好機會,企圖包山包海、壟斷政治資源。然而,《地方制度法》是台灣民主的基礎,民進黨絕不可為一己之私恣意破壞國家體制,大開民主倒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