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法官判民眾拒酒測的九萬罰鍰免罰,交通部說最近幾次法官判決寬鬆,深深打擊員警士氣與政府作為,鼓勵駕駛人的投機行為,籲社會支持加重處罰酒駕的相關修法,包括拒測罰款翻倍至十八萬元、同車乘客連坐法等。
交通部次長祁文中說,警方依法攔檢是必要的,這個判決可能讓酒駕者找地方停車規避酒測,造成執法漏洞,空窗擴大,交通部未來願與司法單位溝通。
今年四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據統計,有一成的人酒駕遭警察攔下後,寧繳九萬元罰款逃避刑責,不會留下酒駕前科,遭立委批評「有錢就可逃避處分」。修正案提高酒駕拒測罰款至十八萬元。法官這次卻判決拒酒測的罰鍰免罰。
本次修法重點還有酒駕罰鍰採累進制,五年內累犯的罰金會以過去紀錄為底往上加;罰鍰下限從一萬五千元提高為三萬元。新增得處罰同車乘客六千元至一萬兩千元罰鍰,但排除未滿十八歲、年滿七十歲或是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與汽車運輸業的乘客。
草案三讀通過的話,酒駕者還要使用特殊車牌。
交通部指出,拒絕酒精濃度測試的駕駛除罰鍰,還要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及吊銷該駕駛執照,處罰遠較酒測超標者更嚴,目的在於預防可能的酒駕者危害他人,若拒絕酒測反而獲得寬典,無異鼓勵駕駛人的投機行為。
有官員說,「國內最近幾次的法院判決,包括被以公共危險罪移送的駕駛人,平均刑度是三點一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酒喝較多的人平均繳納九萬多元,酒精濃度較低接受行政罰的累犯駕駛,在累進新制下要繳的罰鍰可能更多。
經過五月的第一次朝野協商,立委對部分條文沒有共識,包括累進次數單純以酒駕或納拒酒測的次數等,最快兩周內排第二次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