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經濟部公布綠能屋頂政策,將透過地方政府整合各家屋頂達到一定規模。外界關注違章建築議題,經濟部昨天表示,已經與內政部達到共識,共有四種違建屋頂可以合法安裝綠能屋頂。
經濟部指出,內政部將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太陽光電設施得免計入建築物高度、面積及容積;內政部與經濟部會則會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經濟部表示,之前違建屋頂能否合法安全太陽能板屬「模糊地帶」,沒有清楚定義;這次修法後,會有四種違建屋頂可以合法安裝綠能屋頂。
經濟部表示,第一種是「結構分立型」,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分立,光是結構分立型就有A、B兩型。
第三種是「結構共構型」,就是太陽光電設備與違章建築結構共構,在違章建築上方直接架設太陽光電設備;未來違章建築拆除時,其柱位可保留轉作光電設備支撐架。
經濟部指出,第四種是「設備安裝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直接鋪設在違章建築屋頂上。但是經濟部強調,這種違建屋頂要符合不影響公共安全,且未列為分期拆除對象,還要有專業技師簽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