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十年消防員因捕蜂抓蛇而致傷亡者至少有二十件,銓敘部依據《消防法》第一條的三個任務,認定捕蜂抓蛇不是消防員本職,拒絕因公理賠撫卹,消防員賣命為民除害,傷亡竟然不算因公,引起消防員赴行政院抗議。
前行政院長林全拍板捕蜂捉蛇業務回歸農政單位,賴清德院長認為這樣的做法「不盡周延」。為什麼不考慮由民間高手籌組捕蜂抓蛇工作大隊?
捕蜂捉蛇業務與滅火很大相同點是待命時間特別長,如果以人力效能來比較,消防隊布點多、機動性好、二十四小時輪班,且編制員額比農業局多二十多倍(桃園市政府農業局七十九人,消防局一千六百八十八人),確實比較能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如果業務移轉農業局,至少要增加四倍人力才能輪值三班,而大部分時間都在待命。
捕蜂抓蛇、抓有狂犬病的野狗,在先進國家是要自己付費請民間專業公司來抓,中國大陸由解放軍成立消防官兵,南韓篩選部分受刑人接受專業訓練除害。台灣民眾不必付費就能享有安全防災服務,既然消防員抗議,為何不修《消防法》第一條,增加捕蟲抓蛇任務就可以有理賠撫卹,如果修法一時來不及,為何不廣徵民間捕蜂抓蛇高手,籌組民間專業外包公司,所需花費應該比消防隊便宜。
政府應該以適才適用做為考量,給民間捕蜂抓蛇高手一個發揮本能天賦的工作機會,由志同道合的高手在各縣市組織捕蜂捉蛇工作大隊,一來可增加就業機會,二來可人盡其才,三來能為民除害,互利多贏。
林清淵(台中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