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手機通訊晶片龍頭高通因涉嫌壟斷市場,上周遭公平交易委員會開罰二百三十四億元,創我國反壟斷最高罰款紀錄。經濟部原表示尊重,卻在一周後表示「深感憂慮」,罕見地出現經濟部「槓上」公平會事件。
公平會經過將近三年的調查,認定高通濫用獨占地位,從事三大違法行為,一是拒絕授權必要專利給國內外競爭同業,並要求簽訂互不告訴契約以取代專利授權,增加競爭同業的交易成本;二是對國內外手機代工業者及品牌商,實施「不簽署授權契約,則不供應基頻晶片」的策略,客戶簽約後,不僅購買晶片須付元件的錢,還要另外繳交專利授權金;三是對國外手機品牌商提供折讓,藉此要求對方與高通獨家交易,不僅強化排他競爭能力,並排除競爭同業的交易機會,阻礙產業研發、技術創新。
違法期間長達七年,牽涉我國逾二十家企業,期間所收取授權金總額四千億元,及我國企業向高通採購的基頻晶片總金額約三百億美元;情節重大乃處以重罰。公平會要求高通立即停止適用上述三類不公平的契約條款。
經濟部稍後「深感憂慮」的理由,是因高通是台灣資通訊及半導體產業不可或缺的合作夥伴,業務範圍涵蓋行動通訊系統等基礎設施、網路運營商和測試。去年下單台灣半導體與封測產業約一千六百億元,帶動網通產業產值約三千一百億元,預測今年可達到四千三百億元。
且公平交易法第一條規定,除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也要「促進經濟安定與繁榮」。
就處罰本身言,其實高通的授權金模式頻遭國際的反壟斷指控,近兩年也受到中國大陸、南韓更重的處罰,歐盟也指控高通以壟斷方式排擠競爭對手,可見公平會對高通的處罰並不獨特。且公平會也曾對三星寫手門、蘋果限制經銷商轉售價、十家國際電容器廠商聯合行為開罰;都是基於「維護交易秩序」的一致理由,並非特別針對某業者所為。
而且經濟部所主張的經濟安定與產業發展,也不能本位主義,無限上綱。只看經濟貢獻,而不論公平競爭與否,等於否定「公平會」或其他政府單位的功能。
公平會是經過長期的調查,發現高通長期以來,以不公平的方式宰制我國業者,從我國所獲取的利益,遠超過經濟部所提出的經濟貢獻。處罰高通,為我國業者討回公道,是有助於產業發展和經濟安定。
有部分人士認為,重罰高通可能先受到衝擊的反而是國內業者,因為手機品牌不會因此而改採國內業者的晶片,而且高通晶片恐不再委託我國業者生產和封測;台灣IC設計公司和手機廠商除非不賣美國市場和不在大陸生產,最後仍須要付專利授權金給高通,因為關鍵在於台灣的市場太小,不如大陸或歐盟。此種說法聽似有理,卻點出台灣科技業者技術難以突破,只好任人擺布的無奈,但總不能因為技術不如人,也要接受不公平的競爭規則。
唯今之計,國內科技業者除了靠公平會爭取公平的待遇外,經濟部更應思考如何協助業者自立自強,務實地提升技術水準,才能擺脫代工賺取微薄利潤,付出高額權利金的命運;就不需要為外國獨占廠商被處罰而「深感憂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