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憲昌台北報導】教育部上周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解除國語日報社全體董事職務」,並請求指派臨時董事,國語日報十二位董事昨天發出共同聲明,指控教育部「強奪人民財產」,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司長黃月麗回應表示,國語日報董事按月領取車馬費,已違反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董事無給職的規定,教育部絕不同意他們提出「不溯及既往」的訴求。
國語日報社十二名董事昨提出四點聲明,包括:「董事會改選紛爭,責任在於教育部及林昭賢董事長,與其他董事無關」、「教育部違法認定國語日報是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是在強奪人民財產」、「教育部要求修改捐助章程及向法院聲請解除十六位董事職務、指派臨時董事,形同接管國語日報,欲掌控董監事人選,已介入新聞媒體經營」、「對於教育部擬追回第十九屆董事任職期間已支領車馬費,已違反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且無法律依據與授權,此行政處分自屬無效」。
黃月麗指出,國語日報是教育部一九四八年給予經費創辦,隔年自組董事會,當時至少有十二位、亦即三分之二的董事具官方身分,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決定報社經營方向。一九五五年變更股份有限公司,向十七名股東「借名」登記房產,他們也約定財產不屬私有,所以報社本質是「公有事業」 。
「十二名董事希望車馬費溯及既往,但他們不只按月領取,還有年終獎金,等同薪資了。」黃月麗表示,國語日報自一九六○轉型至今,每個版本的章程都規定「無給職」,教育部認定車馬費是「非法所得」,絕不同意不溯及既往,「再來交由檢調單位偵查,希望此事可早日塵埃落定,報社能穩定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