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近年來過勞議題愈來愈受重視,護士邊上班邊吊點滴、甚至上到流產等案件層出不窮,勞動部昨天公告「長期夜間工作勞工,雇主應施行健康檢查」草案,將要求雇主對今、明兩年有長期夜班勞工須實施健康檢查,包括血液、尿液、心電圖等,推估有一百六十七萬名勞工可受保障,違者雇主可處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
依據《職安法》規範,雇主雇用勞工時,要有施行體格檢查,在職勞工年滿六十五歲,每年檢查一次;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另外,從事高溫作業、游離輻射作業、噪音作業或等接觸特殊化學材料三十一項作業勞工,雇主每年幫勞工健檢一次。
勞動部職安署說明,過勞議題愈來愈受重視,國外多有研究指出,夜間工作對健康危害極大,但國內卻苦無資料,有立委提案,盼職安署能建立夜班勞工健康本土資料庫,經專家學者研議後,先試辦兩年夜間工作者健檢來蒐集資料,若確實有危害,將納入勞工健康保護法,規範雇主每年得幫勞工健檢。
依據職安署規畫的草案,《勞基法》定義「下午十時點至隔天六時」就屬於夜班工作,參考歐盟機制,長期夜班分為「天數、時數」兩種計算方式,天數計算為在夜間時段達三小時天數,達每月工作日數二分之一,又累積日數達六個月以上,就屬於長期夜班;時數計算則是在夜間時段排班,一年長達七百小時以上,也屬於長期夜班。
職安署表示將試辦二年,今年認定長期夜間工作,明年起實施健康檢查;後年認定長期夜間工作,大後年起健康檢查。若收集資料確實顯示有健檢必要性,研擬將長期夜間工作者納入《勞工健康保護法》,雇主得每年幫勞工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