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案 何壽川求刑12年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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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圖右)被控涉及三寶建設超貸案,昨天被檢方具體求刑十二年。圖為何壽川六月十七日凌晨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被聲押禁見。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被控主導三寶建設超貸,並挪用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資金,不法所得高達一千二百萬美元,台北地檢署昨天起訴何壽川、三寶建設李俊傑妻子廖怡慇、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永豐金祕書處副總經理陳佳興等十九人。

尚有關鍵主嫌、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及元太科技前董事長劉思誠(何壽川連襟)滯留海外未到案,已發布通緝。此外,何壽川子女所負責的永豐餘生技公司疑違法增資,何壽川的委託律師疑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均另分案辦理。

檢方痛批,何壽川貪圖自身利益,與李俊傑勾結營私,挪用公司資金作為1788大樓投資款項,收取不當利益,並違法放貸三寶集團J&R公司最高曾達一點七七億美元,將資金風險全盤轉嫁與社會大眾承擔,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及影響金融企業正常發展,所犯情節重大。

檢方指出,何壽川犯後全盤否認犯行,甚至在羈押期間仍不斷透過律師在看守所內違法傳遞文件,並透過律師傳話,指示下屬對外轉達政治操作的說詞,企圖混淆視聽,影響司法公正性,顯見犯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併科罰金三億六千萬元,並依法沒收不法所得一千二百萬美元。

擔保值為零 直接指示融資

北檢表示,李俊傑在民國九十五年間,以Star City公司名義,與頂新集團魏應交、美商美林基金共同投資Link Mart公司,取得部分1788大樓產權。然而,美林基金在九十九年底退股,李俊傑為了行使優先承購權,產生一點六億美元資金需求,與何壽川共同謀議,決定由何壽川籌措八千萬美元。

為此,何壽川直接指示永豐金租賃公司董事長游國治、特助陳佳興,以永豐金租賃海外公司GC公司、永豐銀海外子公司SPC公司,給三寶集團的紙上公司Giant Crystal辦理美金六千萬元融資成功,卻未評估擔保品價值,且三寶集團提供的建物抵押權擔保值為零。何壽川更要求李俊傑給付兩成融資金額,即美金一千二百萬元,讓他作為Link Mart的投資款。

金管會專檢 仍未保全債權

何壽川等人明知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並無投資房地產或在上海租用辦公室的需求,竟假借預付租金名義,挪用兩間公司各美金八百五十萬元借給李俊傑,並在財報上做出不實登載。由於仍有三百萬美元資金缺口,何便從自己設立的公司Epoch拿出,讓這筆八千萬元的「資金需求」到位。

在金管會專案檢查後,何壽川也未適時採取必要的債權保全措施,嚴重違反授信原則等情況,導致永豐金控長年受到債權無法確保的損害,認定何壽川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的不得向交易對象收受不當利益罪嫌、特別背信罪嫌,以及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嫌、財報不實罪嫌,還有刑法背信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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