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冬山鄉公所將已登錄為歷史建築的舊公所廳舍,招標給超商營業。縣府認為,在文化與商業間取得平衡,嘗試活化歷史建築。但也有人認為,超商進駐歷史建物,不妥適。
台灣被認定的歷史古蹟建物愈來愈多,但因需要耗費龐大維護費用,且欠缺專業人員管理及維修,閉門閒置者大有所在,反而造成另一種資源浪費。
若未充作公益使用或無其他計畫,又不准出租商業營運,恐有矯枉過正之虞,有弊無利。在不傷害或破壞原有建築結構前提下,將部分空間招商營業,並限制經營期限、項目及範圍,應屬可行。
收取租金作為維護建物的經費,吸引更多民眾前往消費,活化歷史建築氣息,並兼顧古蹟參觀之效能,既可保護文化資產,又可促進城市發展,兩全其美。
若有公益或其他優先使用必要時,當可依約解除,收回辦理,自不待言。
田吉美(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