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廳舍歷史建築,冬山鄉公所招標由超商進駐,有人覺得,引進街頭到處可見的超商很可惜。
雖然也有學者舉外國例子主張,進步城市應新、舊兼容並蓄。
但我認為,歷史建築的使用,應以傳承歷史文化為優先考量,不宜貿然出租商業經營。
暫且不論商業營運係以賺取利潤為主要目的,承租商是否愛護歷史建築之保存,管理機關招商程序、訂定租約、收入如何運用、是否公平合理,都可能成為問題。
歷史建築珍貴,商業處所則可隨地取得,殊不知,目前社會最欠缺的是藝文氣息,以商業取代藝文,賺了租金,卻淹沒文化,應是得不償失,本末倒置。
個人以為,歷史建築由政府機關或委託公益文化團體管理,做為文創、展覽、演講、閱讀、學生活動、藝文教育及文化發展之用途,才是長遠之計。
紀湘湘(台北市/文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