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受理前總統陳水扁聲請二次金改案高等法院法官曾德水迴避案,由於聲請狀中具狀人並無陳水扁簽名、蓋章及指印,要求補正。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昨天表示,已補蓋印章遞交給高院,希望高院盡快做出裁定。至於陳水扁質疑心證偏頗,曾德水昨天僅表示,一切交由合議庭決定。
陳水扁質疑曾德水利用媒體放話及欲自行決定撤銷停審,認為曾心證偏頗,有違反公平審判原則之虞,因此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法官迴避。高院受理後審查聲請狀內容發現,具狀人僅繕打陳水扁字樣,並無簽名、蓋章及指印,不符程序,因此發文要求補正,否則逾期將駁回。
石宜琳指出,曾德水七日傳喚陳水扁出庭,要了解其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出庭,陳事先已請假並附上診斷證明書。但曾德水在庭上勘驗多段陳出席幕款餐會等影片,欲自行決定撤銷停審,未尊重醫療專業判斷,心證已有偏頗,反而利用聽庭的媒體放話,有違反法官不語規定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