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補習班「狼師」問題引發社會討論,也讓外界注意到補習班長期免營業稅的問題。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明年元旦起未立案及公司組織的補習班,收取的補習費都要課徵百分之五的營業稅並開立發票,估計有一千多家補習班受影響。
日前立委施義芳質詢時指出,補習班免營業稅是依據民國七十七年的財政部解釋,現在時空背景已完全不同,有租稅不公疑慮。許多補教業經營規模大、學生多、收入高,甚至還相繼掛牌上市,但營業稅卻為零,應該檢討。
財政部與教育部會商後,根據教育部的意見,廢除舊解釋令並發布新解釋令。明年元旦起,辦理補習班業務的公司與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所收取的補習費收入要依法課徵營業稅。至於立案補習班收取的教育勞務費,則維持免營業稅。
賦稅署官員說,依法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成立公司組織的大型補習班,是以營利為目的,已脫離單純「教育」的範疇,因此要課營業稅。
安永會計師楊建華表示,營業稅本質上是消費稅,須由消費者負擔,未來公司型態補習班要課徵營業稅後,增加的成本恐直接轉嫁至學費上。對此,財政部官員表示「有可能」,但也必須考量市場機制,如果某家決定不漲學費,其他家要漲也會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