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最後一哩路 落日條款 緩解醫殯壓力

李碧華 |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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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湖鄉牽水狀祭儀,數萬座水狀擺在廟前祭靈,是台灣僅有的特殊祭典,列屬國家文化資產。 圖/口湖鄉公所提供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宏。 圖/夏玲

《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通過,確立醫殯分流政策。從今年7月起,醫院原附設殮、殯、奠、祭等設施,均須全數退出。「醫殯分流」上路後,因公立殯儀館設施服務不足,未來喪家須選擇移回自宅,或是殯葬業者的會館。如果居住大廈或公寓,相關儀式會干擾鄰里;若在空地或道路搭設靈堂,則會影響都市景觀及交通;如將靈位安置在殯葬業者私人會館,也面臨目前「台灣尚無合法會館」的問題,一旦發生意外,有求償無門的疑慮。

本系列報導將分醫院、家屬、殯葬業者、政策及宗教等五面向,呈現醫殯分流後的現象與問題,與各單位的因應解決之道。

【記者李碧華專題報導】「醫殯分流」政策訂定日落條款的目的,在於該條文終止其效力前,可有緩衝期來先行準備及實施相關的配套措施,三讀通過的殯葬管理條例第65條「醫殯分流」即是其一。此條文規定,醫院不得附設殮、殯、奠、祭設施,中華民國100年12月14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經核准附設之殮、殯、奠、祭設施,得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繼續使用5年,並不得擴大其規模;其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醫殯分流」殯葬管理條例為什麼需要緩衝及過渡呢?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宏表示,當年的時空背景下,醫院多數設有簡易靈堂,為往生者舉辦告別式,殯葬業者長期駐點服務,提供家屬專業意見,完成得以慰藉的「理想告別」。

然而,醫院附近住戶卻與家屬立場相反,伴隨著葬禮而來的噪音、紙灰等諸多困擾,不禁讓住戶齊聲表達遷移之議,「以台北榮民總醫院為例,就醫的榮民因為在台灣的親人原本不多,往生事宜多半就近在同一體系的醫院辦理」,但告別式的場地卻離民宅極近,長期下來,期待改善的聲浪層出不窮。

民意既已表達若此,行政院於是提此案交由立法院衛生環境召集委員會審理,於106年05月26日三讀通過,緩衝5年。「落日條款」的醫殯分流「緩」了那些項目?又「衝」了那些新措施呢?鄭英宏分析,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97條,醫院違反規定附設殮、殯、奠、祭設施者,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設施停止營運;繼續營運者,得按次處罰,於私立醫院,處罰其負責醫師。使得醫院在緩衝期認真成立專責單位漸離殯葬,逐步與業者畫分界線。鄭英宏分析,從立法到施行期間,的確有地方民代為業者關說,也想辦法影響媒體,「這是常態,但都還不足以引起社會關注的程度。」醫院終究應該回歸醫療本業,分清醫療和殯葬業務的本質不同。

衝的部分,鄭英宏也看到實質的成績,他說,除了各醫院逐漸縮減委外合作,台北二殯已完成11個禮廳現代化建置,基隆殯儀館耗資4億整修,桃園殯儀館更是跟上時代氛圍讓人耳目一新,全省各地的冰櫃、太平間及相關措施都趕上進度,「百分百吸納了醫殯分流的相關的配套新措施。」鄭英宏指出,在醫殯未分流之前,家屬即使事先已為往生者周詳安排了生前契約或主事的殯葬單位,但有地利優勢的業者只要提醒時辰、祭品及禮儀等相關細節,都難免讓家屬傻眼、不安或感到壓力,「7月1日新法規上路後,家屬的確少掉無所適從。」

鄭英宏指出,承包畢竟是少數,「說穿了,就是那幾家大公司在承包。而台灣最具代表性的中華民國殯葬商業公會十分樂見醫殯合流走入歷史。」因為,今後不再由少數幾家壟斷,參加公會的會員終於得到生意公平競爭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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