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住院安胎 可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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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安胎的懷孕媽媽有福了。勞保局近日宣布放寬傷病給付標準,孕婦在婦產科「診所」住院安胎,第四天起,就能請領勞保傷病給付,每日給付金額為勞保單日投保薪資百分之五十,以此補償孕婦因安胎無法從事工作的經濟損失。

【本報台北訊】需要安胎的懷孕媽媽有福了。勞保局近日宣布放寬傷病給付標準,孕婦在婦產科「診所」住院安胎,第四天起,就能請領勞保傷病給付,每日給付金額為勞保單日投保薪資百分之五十,以此補償孕婦因安胎無法從事工作的經濟損失。

勞動部表示,勞保普通傷病給付主要目的為補償被保險人「住院」,無法工作的經濟損失,不過,「門診」看診和「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醫療法」規定,設有病房收治病人才是醫院,僅有門診稱為診所,婦產科診所依醫療業務需要,可設置產科病床。婦產科「診所」住院安胎,是否比照入住醫院請領傷病給付,長期存有爭議。

勞保局統計,截至五月就有二十多件,被保險人在婦產科「診所」住院安胎請領傷病給付案件。過去也有被保險人不符申請給付被拒,提請爭議審議,勞動部爭議審議會建議檢討規範。勞動部近日做出函示,決議放寬傷病給付標準,在婦產科診所住院安胎,也可依規範請領傷病給付。

勞動部提醒,勞保給付的請求權為五年,也就是近五年內未申請,或是申請中仍在行政救濟未定讞者,皆可重新提出。

對此,鄭姓孕婦說:「很好」,建議若要鼓勵生育,應鬆綁天數限制,減輕孕婦經濟壓力。

蔡姓孕婦也認為,政策良善,可有效減輕有經濟壓力的孕婦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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