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髮族法律專欄 未取得身分證的大陸籍配偶是否享有繼承權?

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楊靜雯整理) |2017.06.29
1585觀看次
字級

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楊靜雯整理)

案例:

李太太的先生與前妻育有一子,李太太為大陸籍配偶,嫁來台灣已有五年時間,尚未取得身分證。前一陣子李先生因病去世,身後留有大筆財產,但生前並未交代遺產的分配,其繼子主張,李太太並非台灣人,故無繼承遺產之權利。

請問繼子之主張是否合理?又李太太可以如何主張其權益?

賴瑩真律師詳解:

李太太雖為大陸籍配偶,但因尚未取得台灣身分證,不屬於我國國民,故不適用民法,而需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相關規範。

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李太太繼承之主要限制有:

(1)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

(2)已獲長期居留之大陸配偶,可繼承以不動產為標的之遺產;但該不動產為台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仍不得繼承。

(3)大陸地區人民為台灣地區人民配偶,其繼承在台灣地區之遺產或受遺贈者,不適用繼承總額不得逾新台幣兩百萬元之限制規定。

換句話說,在這個案例裡,李太太雖然還沒取得台灣身分證,但是仍然可以繼承先生的遺產。除了繼承的金額不受新台幣兩百萬元的限制之外,如果先生遺留有不動產,且該不動產並非繼子賴以居住的房屋,李太太即可繼承該不動產。

其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李太太必須在先生過世之後三年內,以書面向法院表達繼承的意願,才可以享有繼承權,否則超過三年期間,即視為拋棄繼承權了,不可不慎。

●歡迎就任何有關銀髮族法律問題,來信詢問,會請專業律師詳細解答,問題請寄mtnart12@merit-times.com.tw

※女人104家庭照顧者心情支持暨法律諮詢專線

(02)2311~8090

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