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擅自更改勞動契約 重罰伺候

 |2017.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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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一例一休上路半年,傳出有事業單位因經營成本提高,將重新檢討紅利發放,勞動部提醒,舉凡勞動契約變更,都需經勞工同意,雇主若片面變更勞動契約,屬違法,可罰二萬至一百萬元,情節嚴重者更可達一百五十萬元。

據媒體報導,自行車龍頭製造廠巨大集團台灣廠過去以變形工時方式,勞工旺季加班,加班時數統一在七月補休,讓勞工宛如「放暑假」,傳出因一例一休上路,巨大為配合法令,不得不取消放暑假制度,又因加班費增加,經營成本提高,紅利發放將重新檢討。

對此,勞動部表示,該案已經請台中市政府了解,目前已知,雇主與工會有洽談。舉凡工資、放假等勞動條件變更,涉及勞動契約、團體協約,必須由勞資雙方達成協議才能變更,若事業單位擅自修改,涉及恐違法,可處二萬至一百萬元。

一例一休是否引發事業單位縮減勞工福利,勞動部表示,未做相關調查,無從得知。

另外,維護勞工權益,勞保局近日以一○五年薪資證明比對勞工勞保、勞退投保級距發現,約有十萬多名勞工「高薪低報」,勞保局下月將逕調,勞、就保投保方面,有三萬多家事業單位受影響,逕調時十三萬名勞工,勞退方面則將有四萬多家事業單位受影響,逕調十八萬名勞工。

勞保局解說,因薪資臨時所得資料包含三節獎金、年終等,非勞基法所規範工資,又事業單位今年度可能有人資調動、調整等,事業單位可提出薪資佐證資料(如薪資明細等)至勞保局辦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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