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公務員依法不得兼差,但根據審計部最新公布資料顯示,至本月十一日止,公務員兼任公司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經查處後懲處一千五百一十六人,其中四十二人遭監察院彈劾。銓敘部為杜絕公務員違法兼職情事,已建置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並於五月八日啟用。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同條文第二項規定,「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該法適用對象包含所有受俸公務員,以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的服務人員。
審計部自民國一○四年八月訂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規定及非屬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之認定標準、懲處原則與參考標準」後,即函請各主管機關,確實調查中央及地方各政府機關公務員有無非因公兼任公司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情事。
有鑑於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數眾多,兼營商業態樣不一,各機關查核不易,銓敘部在今年二月邀集相關主管機關研商建置「公務員兼職查核台」,系統開發及測試已完成,並於五月八日正式上線啟用,有助各機關提升查核公務員兼職情形的效率及準確性,以杜絕違法兼職情事。
中低收入公僕兼職 藍委提案修法
公務員依法不得兼差,國民黨立委林德福卻認為對薪水較低的基層公務員並不公平,因此提案修法,要讓家戶成員平均後符合「中低收入戶某些標準」的公僕可以有條件兼職。
林德福說,兼職須符合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乘一點五倍」,例如新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乘一點五倍約二萬二千元,一個公務員每月收入四萬元,家庭有四口要養,四萬元平均除以四之後得到的金額,每人每月低於二萬二千元,就符合可以兼職的其中一項資格。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公務員不得兼職是因為其身分特殊且有行使公權力的特殊性,跟薪水多寡無關;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說,基層公務員優先加薪是比較實質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