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今年二月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發生重大車禍,造成三十三死、十一人傷,交通部研議修正相關行政規則,研議大客車及遊覽車行駛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山路須全車強制繫安全帶,最快七月完成法規程序公告上路。
根據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交通部也曾函釋營業大客車的前座是指與駕駛並列的前座座位、前後車門,以及安全門後第一排座位;違者一般道路可處一千五百元、道路和快速道路可罰三千到六千元。
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事故後,各界疾呼應全車強制繫安全帶以保障乘客安全。交通部請運研所蒐集國外資料後,公路總局研議比照國外大客車行使國運及快速道路應強制繫安全帶,市區道路則不要求。
交通部路政司指出,目前與業者及相關單位已有高度共識,初步研議先修「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明訂大客車、遊覽車應全車繫安全帶,並於乘客上車前宣導,相關程序最快七月可完成並公告上路。但七月全車強制繫安全帶時仍無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