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興建於19世紀末,是華府唯一保留新英格蘭現代木屋架構及其風格的建築,為中華民國政府財產,在1937年至1978年是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官邸。
美國卡特總統宣布自1979年1月1日中止與中華民國外交關係,轉而與中共建立完全外交關係。由於擔心中共將強占在美國資產,中華民國政府在1978年12月23日情商「自由中國之友協會」,形式上以美金20元買下大使館、武官處及雙橡園等三處主要館產並代管後,避開國際法繼承原則,沒有讓館產淪入中共之手。
美國國會1979年4月通過《台灣關係法》,美國承認「台灣統治當局」(即中華民國政府)在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或特有的有體財產或無體財產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和利益,也不影響台灣當局在該日後所取得的財產。
1980年「自由中國之友協會」以周轉不靈為由,將大使館和武官處以121萬5000美元賣掉後,亦打算出售雙橡園。中華民國政府決定買回雙橡園,經多次談判商定以200萬美元購回,並在1982年3月辦妥手續,且在1986年2月5日向美國內政部註冊申請列為古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