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昨天健保署召開「藥物共擬會議」,放寬C肝全口服新藥第二階段給付條件,不再限定患者需曾接受「干擾素」合併「雷巴威林」治療失敗,僅需符合F3以上的肝纖維化程度門檻,經醫師完成登錄、取號後,就可使用健保給付C肝新藥。
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長施如亮指出,整體還有五千五百一十八位名額的空間,因此第二階段大放寬,只要符合F3以上肝纖維化程度,無肝功能代償不全,即使沒使用干擾素或雷巴威林治療經驗,也可納入給付。
施如亮說,符合第二階段放寬條件的患者約九千一百名,配合給付條件放寬將修正個案登錄系統,預計六月一日可開放第二階段給付條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