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加募兵制誘因,退輔會將讓志願服役4年以上的退除役官兵也享有榮民資格,並追溯及去年3月1日起。
退輔會指出,為提升人才招募誘因,國防部早有檢討現行服役10年榮譽國民資格的想法,不同於過去要服役滿10年才有榮民資格,退輔會規畫「分類分級退輔措施」,將把志願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的退除役官兵,納為新增服務對象,並追溯自去年3月1日開始,本案已經由行政院發布。
由於志願役士兵的基本役期為4年,未來只要加入國軍志願役並依約服完基本役期的官兵,就能保證享有國家提供的就學、就養、就醫、急難救助等權益。
退輔會指出,享有退輔的期限分成6級,第一級是服役9年以上未滿10年,可享輔導16年;第二級是8年以上未滿9年,可享14年;第三級是7年以上未滿8年,可享12年;第四級是6年以上未滿7年,可享10年;第五級是5年以上未滿6年,可享8年;第六級是4年以上未滿5年,可享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