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 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2017.03.23
1179觀看次
字級
中研前院院長翁啟惠在律師陪同下,出席浩鼎案開庭,庭訊結束後走出士林地方法院時,受訪重申自己是清白的。圖/蘇健忠

【本報台北訊】浩鼎案昨天召開準備程序庭,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日前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但檢方突然表示要變更起訴法條,原認為翁利用院長身分介入技轉,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可處七年以上徒刑;當庭聲請變更法條,改為「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士林地檢署一月偵結浩鼎案,翁啟惠被依貪污罪嫌起訴。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庭訊就檢方起訴書中「翁啟惠法定職務認定」、「翁是否收受一百五十萬技術股」及「翁是否透過女兒收受浩鼎三千張股票」三大部分進行釐清。

但開庭沒多久,檢察官便聲請變更起訴法條,認為中研院二○一二年在翁啟惠擔任院長任內,頒布「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翁啟惠以女兒翁郁琇帳戶收受三千張浩鼎股票,卻沒有依規定揭露,明顯違反規定,認為翁啟惠違背職務收受賄賂。

翁啟惠、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的辯護律師團提出抗議,認為檢方在開庭十分鐘變更法條、犯罪事實,臨時口頭變更,毫無書類資料作證如何答辯,無法讓被告答辯、防護,程序上有瑕疵。

審判長認為,檢方應提供書面資料,庭末諭知四月十四日前具狀說明「三千張股票對價關係」,五月三日開庭後審理;昨天僅就前二部分述明爭執或不爭執事項。

翁:購股是對自己技術信心

翁啟惠事後受訪時說,技術轉移合約的最高層級只到副院長,他僅以發明人身分提供承辦人建議,不清楚為何檢方會突然變更法條,並再次強調不了解、也未曾獲悉有一百五十萬技術股此事。

翁啟惠隨後發表聲明指出,對自己行為的合法性完全問心無愧,相關技轉都是以「技術研發者」身分參與,未曾以中研院長身份影響或指示。對於地檢署指他收浩鼎負責人張念慈一千五百張技術股,涉期約受賄,他強調從未與張念慈討論技術股,也未同意收取,並質疑檢察官沒有說明張念慈給他技術股要交換什麼。

翁啟惠解釋當初購買浩鼎股票,是為了表現對自己技術的信心,檢察官的一些見解或許適用於政府採購案,但不符合高科技技轉的一般作業流程,對產學合作也會有不利影響。他除了希望證明自己清白,也希望藉由此案為將來的研發人員爭取合理空間。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