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提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編列近九千億元特別預算,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二○一七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公共建設規模逐漸下降,並以編列特別預算支應,影響政府財政健全,且資源配置偏重交通設施,亟待改善。
特別條例不受公債法舉債額度限制,因此歷任政府都曾經用特別條例來擴大內需或做重大工程,但始終遭外界質疑做法不當。
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自二○○二年起,政府運用特別預算辦理公共建設,特別預算在性質上具預算調整機制之最後手段,為國家臨時遇有特別重大事故,或因應推動屬一次性之重大政事,始能採行之措施,不得為常態性編列,且特別預算財源多以舉債為主,且規避公債法規定百分之十五上限,使中央政府一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逐年攀升,且其占國內生產毛額百分比逾百分之三十二點二,已近舉債上限,應審慎檢討常態編列特別預算作為支應公共建設經費來源之必要性與妥適性。
此外,報告指出,近十年公共建設公務預算投入,以交通建設為主,其中以公路、軌道運輸為大宗,公共建設資源分配不均,恐使資源無法有效運用。
國發會前主委管中閔說,蔡政府用特別預算走巧門,還是不能迴避舉債超過額度的事實,這不是恰不恰當的問題,是合不合法的問題。他認為,用基礎建設帶動經濟發展,就現階段恐怕很難發揮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