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得事件發酵 查證身分被罵侵權 警界大反彈

 |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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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得遭警盤查引發熱議,警察勤務多樣性與執法強度也受關注。圖為警察在街頭出勤時民眾上前問路。圖/王騰毅

【本報綜合報導】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遇台北市警保安大隊盤查,批「比戒嚴國家更恐怖」,立委妻子邱議瑩力挺丈夫稱警方「超瞎」。事件發酵,警界大反彈。曾有名「拖鞋男」拒絕警方盤查,台北簡易庭認為他「有礙警察維護治安任務」,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拘留一日;男子不服抗告,台北地院合議庭裁定抗告駁回。

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文指「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另外,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規定「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之場所,得查證身分。這兩條文成為李永得遭盤查事件雙方所據的理由。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李姓男子在捷運西門站逗留,萬華分局員警發現他寒夜穿著拖鞋,獨坐在人行道上許久,「外觀顯非尋常」,而捷運出口常發生扒竊,警方上前盤查,但李拒絕透露身分。分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移送台北簡易庭。李不服抗告,指警方未依客觀判斷就隨意臨檢,是非法盤查。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警察只是要他說個人年籍資料,未逾越必要程度,也沒侵害人身自由。北院認定原裁定認事用法無誤、量處允適,抗告駁回且依法不得抗告。

一名員警感慨,如果警察臨檢動輒要被扣上違反人權、違憲的大帽子,以後哪個警察想認真地去發掘可疑的治安死角,「民眾可以接受警察巡邏箱簽一簽就走人嗎?」警察工作包山包海,民眾期待要事前預防犯罪、事後快速抓凶嫌,為民服務案件也統統找上警察,但一遇到警察臨檢卻馬上搬出「人權」牌,「有事找警察、沒事罵警察」。

葉毓蘭:合理的懷疑

警察大學前教授葉毓蘭昨天在臉書貼文表示,台北市警察局的保安大隊就是台北市的機動警力,他們與一般有轄區的行政警察刑警最大的不同,在於有管區的員警可以靠情資,但是保大的員警是靠著敏銳的觀察力、鍥而不捨的毅力,與不厭其煩的臨檢盤查,破獲大案。「如果因為李永得主委的被攔查不爽,以後台北市的保安大隊都不能再有合理的懷疑……損失的一定是善良老百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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