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林全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今年登場的稅制改革主軸在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將在總稅收不變前提下,適度增加營所稅收、減少綜所稅收。
林院長所提的稅改,主要是對一○四年開始實施的「富人稅」,也就是將綜所稅最高級距稅率提高至百分之四十五,以及股利抵減減半。當初立法迅速通過沒有任何反對。與當時對所得分配惡化不滿的民氣有關,實施以來也確實造成所得稅的明顯增加;而調高薪資特別扣除額、免稅額等「回饋」措施也對所得分配有所助益。
但為何才實施兩年,鐘擺為何又盪到另一方向的稅改,甚至打算取消富人稅呢?主要原因是,富人稅的實施,雖然在社會公平面形式上回應了民意,短期內也增加了稅收,卻在實質面犧牲了經濟效率。
就綜所稅最高級距稅率調高至百分之四十五言,遠超過南韓的百分之三十八,香港的百分之十六點五,新加坡的百分之二十。國內的高階白領人才所得本來就低於外國,高稅負更使得人才的稅後所得遠低於外國;不但國內人才繼續流失,外國人才更沒有意願進來,研發能力和技術開發遲滯不前,以致妨礙高科技產業的發展。
百分之四十五的最高稅率,加上股利減半抵減,使得本國投資人的實質稅負,從原來的最高百分之四十提高至將近百分之五十;且無論大、小股東,大企業或獨資、合夥事業的投資或配股利的稅負都增加。相對於此種發放股利的實質稅負侵蝕最高將近一半的投資報酬,若盈餘保留不分配的稅負則只有百分之二十五點三(含保留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所稅),可節省至少百分之二十五的稅負,且可透過證券交易所得免稅方試享有實益,使得家族型企業更不願意不分配盈餘,影響企業上市櫃的誘因。
本國投資人股利的實質稅負將近百分之五十,遠超過外國投資人的實質稅負百分之三十三點六(營所稅百分之十七加上綜所稅扣繳稅率百分之二十);差距超過十六個百分點,厚外薄內的結果,導致國內股市大戶出走,散戶也從國內股市退場。對總體經濟的衝擊就是資金外逃、股市缺乏量能以及「假外資」的問題。
林院長對今年登場的稅制改革主軸放在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其實就是要調降綜所稅的最高級距稅率,以減少上述種種的負面衝擊;但是因為顧忌稅收可能減少,以及對社會公平面的影響,於是建議適度調升營所稅的稅率。可以在稅收維持不變的原則下,進行所得稅的結構調整,提升經濟效率,值得支持。
稅改有如刀的兩刃,顧了效率,必遭致公平面的質疑;民眾也會質疑政府的稅改立場會不會未來又像鐘擺一樣,再次跟隨政權的更替而擺盪到另一邊去。
建議政府的稅改要建立在正確的「國際觀」,體認台灣屬於小型開放經濟體的特性。稅制的設計不能自外於國際競爭。讓民眾清楚了解,如果為了公平而訂定太高的稅率,就是將稅基奉送給競爭對手,無以實現公平。反之,港、星低稅的國際觀,吸引外國資金、人才進入,反可擴大稅基,增加稅收,更能兼顧公平與效率。如此我國的稅制才不會如鐘擺般搖擺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