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Uber紛爭 對共享經濟產業擬定專法

鄭佑璋(桃園市/物業管理) |20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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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鄭佑璋(桃園市/物業管理)

Uber在台非法營運,朝野立委提案修法,初審通過最高可開罰二千五百萬元,吊扣吊銷車牌駕照。

Uber公司在平面媒體大打廣告,訴求「民眾只是想開車賺外快,難道也有錯嗎?」法案初審確實不利於「民眾賺外快」與「共享經濟」的發展,但站在消費者與勞工權益來看,政府重罰管理未必有錯。

從消費者立場看,民眾多支持Uber,無非車量品質較計程車好,收費又較計程車低,迫使職業駕駛潮向優質競爭。

現有職業駕駛管理法規雖非完善,但也被動式保障消費者權益。Uber無須辦理職業駕駛登記,只需有良民證,即可加入駕駛行列,在尚未發生重大治安疑慮前,的確難說服駕駛接受政府管理。

Uber司機只是兼職或賺外快,Uber公司僅以保意外險作為保障乘客權益,是否太過單薄,公司坐收佣金,將行車安全責任交給兼職司機,置運輸行業的道德與倫理之外。

Uber為推展業務,願意吸收政府的罰單,但該公司並無規章,說明Uber司機遭遇肇事責任,公司將其視為勞工肩負責任,或依照勞基法給與薪酬或假期等勞工權益保障,這是新興產的漏洞。

重罰Uber只是過渡時期的權宜之計,畢竟方興未艾的「共享經濟」還有Airbnb,這種共享民宿的概念,也挑戰交通部的觀光業務,牽涉法令甚廣。

不能盡早針就共享經濟產業擬定專法,使得法令跟不上時代,屆時公部門難以管理,造成人民權益受損。

鄭佑璋(桃園市/物業管理)Uber在台非法營運,朝野立委提案修法,初審通過最高可開罰二千五百萬元,吊扣吊銷車牌駕照。

Uber公司在平面媒體大打廣告,訴求「民眾只是想開車賺外快,難道也有錯嗎?」法案初審確實不利於「民眾賺外快」與「共享經濟」的發展,但站在消費者與勞工權益來看,政府重罰管理未必有錯。

從消費者立場看,民眾多支持Uber,無非車量品質較計程車好,收費又較計程車低,迫使職業駕駛潮向優質競爭。

現有職業駕駛管理法規雖非完善,但也被動式保障消費者權益。Uber無須辦理職業駕駛登記,只需有良民證,即可加入駕駛行列,在尚未發生重大治安疑慮前,的確難說服駕駛接受政府管理。

Uber司機只是兼職或賺外快,Uber公司僅以保意外險作為保障乘客權益,是否太過單薄,公司坐收佣金,將行車安全責任交給兼職司機,置運輸行業的道德與倫理之外。

Uber為推展業務,願意吸收政府的罰單,但該公司並無規章,說明Uber司機遭遇肇事責任,公司將其視為勞工肩負責任,或依照勞基法給與薪酬或假期等勞工權益保障,這是新興產的漏洞。

重罰Uber只是過渡時期的權宜之計,畢竟方興未艾的「共享經濟」還有Airbnb,這種共享民宿的概念,也挑戰交通部的觀光業務,牽涉法令甚廣。

不能盡早針就共享經濟產業擬定專法,使得法令跟不上時代,屆時公部門難以管理,造成人民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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