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今年七月發生遼寧陸客團火燒車事件,釀成二十四名陸客死亡。觀光局修正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要求旅行社應將既往病史納入突發疾病醫療保險,訂定火燒車條款,明定善後處理費用保險應包含遺體或骨灰運返、親屬赴台處理等,新規定明年元旦起上路。
遼寧火燒車事件重挫陸客對台灣旅遊安全信心,國內各旅行公協會自願動員,協助家屬善後處理工作。當時雖沒有業者出現異議,但事後有不少保險業者向觀光局建議,應明文定義何謂「善後處理費用」。
去年觀光局雖修法要求陸客團來台應強制保險,經過一年實施和檢討後,觀光局考量來台陸客大多為高齡老人,若在來台旅遊途中,因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病史,造成突發中風等狀況,現有保險可能無法支應,也可能造成陸客積欠醫院高額醫療費用。
為清楚定義旅客和旅行社業者的權利義務關係,保障來台陸客權益,觀光局修正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明訂旅行社為大陸團客投保突發疾病醫療保險時,不得排除既往病史。善後處理費用保險,應包含醫療轉運、醫療送返、遺體或骨灰運返以及親屬赴台處理。
為確保相關保險明確實施,觀光局規定,陸客投保的旅遊傷害、突發疾病醫療及善後處理費用保險,也提供醫療費用墊付和緊急救援服務。
旅行公會全聯會發言人李奇嶽表示,修法無論對旅客、旅行業者,都是更有保證的良善做法。相較於中國大陸,台灣醫療費用較高,若是要求陸客多付一點保險費,就可得到更好保障、減輕醫療負擔,相信對來台陸客,也是件好事。
李奇嶽說,旅行社旅遊契約責任險中,原本就有給付十萬元,讓家屬來台善後處理。對旅行社而言,也希望能將部分風險轉嫁,要求陸客來台也負擔部分保險,也較為合理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