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星草
人的「外在表現」是否足以讓您評斷一個人呢?您確認「眼見為憑」就是事實嗎?
「我雖然沒有親眼看見這個男孩偷東西,但是一千元才放在櫃台上不到一會兒,隨即就到了他手上!」商店老闆娘篤定地指稱男孩是偷兒。
旁邊有個小女孩,是男孩的妹妹,安靜地看著大家。
警官問男孩:「錢是你拿的嗎?」男孩沉默不語,點點頭。警官注意到櫃台後有一座很大的電風扇,轉著轉著,讓空氣流通。
警官把錢放在櫃台上,還放了一顆糖,要小女孩來拿;但女孩實在太小,摸不著櫃台上的東西。突然間,風扇送來一陣風,把一千元吹到了地上。小女孩看見,馬上把錢撿起來,交到哥哥手上,男孩轉手把錢交給警官。
「哦!原來錢是妹妹拿給你的?」警官問道。男孩淚水盈眶,說:「她是我妹妹,她從來都不會偷東西的。」
細心的警官還原了事實:男孩怕妹妹被認作是小偷,為了保護她,只好承認是自己拿的。
遇事先別急著下定論,多想一會兒、多看一眼、多問一句,眼見未必是事實,莫因一時不察,使人蒙受冤枉;心裡若因此懷著愧歉遺憾,日子就過得十分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