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賢雲
同事偉哲在台北工作多年,三年前他積極尋屋準備結婚,花了六百萬在市郊買了一間小坪數的預售屋。
房屋竣工後,偉哲發現牆壁坑坑洞洞、地磚鋪得高低不平,趕緊聯絡建商,不料對方卻拒絕改善;因為買賣契約中「交屋保留款」只有百分之一,區區六萬元根本無法制衡建商。
後來偉哲請教專家,才發覺自己當初太疏忽了;依政府規定,他原本有權利保留房地總價的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等房屋完工檢驗合格後才支付給建商。
我的表姊夫看上兩千萬的預售屋,先繳了自備款五百萬給建商,其餘向銀行貸款。
沒想到簽約後不久,表姊夫投資失利,無法繼續付款而造成違約,建商將他的自備款五百萬全部沒收,說是依雙方所簽契約,買方應付違約金為房地總價兩千萬的百分之二十五。
後來表姊夫找律師出面,提出依內政部規定,違約金上限不可超過總價的百分之十五,也就是三百萬,建商才同意退還超收的兩百萬。
熟諳法律的友人提醒我們,預售屋契約除了應寫明房屋面積、持分大小、違約金的百分比等,對於大家聞之色變的海砂屋、輻射屋更要提高警覺。契約中務必要註明建物瑕疵擔保條文,例如「賣方保證建造本預售屋,不含有損害建築結構安全或有害人體安全健康之輻射鋼筋、未經處理之海砂等材料。賣方若違反約定,買方得解除本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買房的金額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尤其預售屋的風險又比成屋大得多,不可不慎。購屋前最好事先做足功課,也可上政府相關網站(如地政局)查詢,請教專家之後再簽約,以免落入不肖商人陷阱,賠掉畢生積蓄。